为畅通公司系统来信、来访、来电等举报渠道,及时受理检举控告,开通信访举报专栏,有关事项说明如下。
一、纪检监察机构举报受理范围
1. 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 对党员干部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. 党员干部对纪检监察机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5. 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二、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三、对收到的监督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,按照有关规定归口受理,分类处置;对不属于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,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西安监督中心或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处置。
四、纪检监察机构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,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。纪检监察机构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。
收信单位:中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
邮政编码:810008
举报电话:18829586600
来访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5号11楼